如皋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014225956/2020-0008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生态环境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如皋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如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1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局、执法分局、监测站: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如皋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4日

如皋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切实消除化工企业环境隐患,全面提升全市化工产业环境治理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通办〔2019〕98号)、《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局《全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现制定我局下一阶段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可防可控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制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保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消除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化工产业环境风险隐患可防可控,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大幅压减低端低效化工产能,化工产业结构明显改善;压减敏感区域化工企业,化工产业布局明显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改环境风险隐患。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第一、第二阶段,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的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体检,逐企制订“一企一策”诊断书,送达所属镇(区、园)及相关企业。执法局、执法分局要对“一企一策”环保问题全面梳理,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类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经复查不合格的,提请政府将“一企一策”处置方案调整为停产或关闭退出。

(二)加强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风险管控。对列入关闭退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所在辖区执法分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一企一策”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现场环境管理情况以及关闭退出过程中设备拆除,库存物料、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以及高浓度废水是否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或超批复产能生产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提请政府“先停后关”严肃处置。执法局配合市化治办依法依规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进行验收;土壤与固体废物科督促指导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在实施设备拆除前,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提升保留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化工企业提高治污能力。水生态环境科督促企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大气环境科督促企业在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废气,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综合科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的作用。

  1. 严格化工项目准入。综合科在项目预审中要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除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以及化工重点监测点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实施的化工项目,必须是园区主导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

    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如皋市涤诺皂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鼓励技改提升。对确定为异地迁建的企业,迁建项目建成投产时必须关闭退出迁出地原有生产装置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2. 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能力。综合科要督促指导园区强化规划环境评价管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应当进一步明确四至范围,优化规划布局。

    执法局要督促园区建立完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园区监控系统集成规范,支持数据动态更新,具备数据展示与查询、统计与分析及远程控制功能。加强平台各类数据的应用,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在园区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水生态环境科要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化工废水分类处理。严禁化工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要督促园区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经营活动,原则上要基本实现就近及时安全处置,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大气环境科要督促园区统筹集中供热工作,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六)完善监管机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办公室负责2020年底前在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组建独立的环境执法监管机构并纳入管理;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法规宣教科要面向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第三方建设运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环保相关培训,帮助企业提升治污减排能力。执法分局要督促指导企业对其他岗位人员参加相应的环保培训,对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环保培训。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局和执法分局要与公安部门整体联动、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全力汇聚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以及运行不正常的化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对偷排、利用渗井和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实行更为严格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法规宣教科要配合相关部门禁止有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进入化工行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执法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合力推进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取得成效。

    (二)强化考核问责。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是省、市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纳入市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体系。局各科室、执法局、执法分局要高度重视,确保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为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局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定期报送信息。执法分局每月29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将《化工企业环保整治提升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清单》(附件1)、《化工企业环保整治提升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汇总表》(附件2)报执法局汇总后上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直至问题全面整改。执法局7月初、12月初分别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