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014225956/2018-0179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12-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0:42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环发〔201853

关于开展我市重点排污单位

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各科室、大队、站: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和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皋环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和自动监控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我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污染排放情况,为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实施、环境执法监管和环保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检查范围

依据2018年南通市环保局公布的如皋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监控设施建设联网情况

主要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及正常运行情况。

(二)监控点位覆盖情况

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监控基站是否存在少装漏装情况,监控点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环境监控守法情况

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依法查处重点企业环境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

(四)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单位运维能力

核查运行服务单位运维能力、服务水平运维情况及运维人员资质



四、检查时间:2018930日-1030

五、检查方法

采取分局执法检查和局机关及相关业务科室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督办整改。

(一)执法检查

各分局根据检查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自动监控数据分析研判结果与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今年以来首次监测比对不合格、监控数据异常、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数据失真数据造假嫌疑等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二)重点抽查

局机关和相关科室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负责人为副组长,大队、污控、法宣、监测负责人为成员的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指导小组,协调、指导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关科室、大队、分局、监测站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局相关科室做好违法案件立案审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事宜。各分局将《如皋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染污检查情况汇总表》报至局监控中心。

(二)保证质量,抓好实施

各分局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检查,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严格按照各行业专项检查要求,对照关键环节认真检查核实,对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包庇、及时上报,上报内容务必真实、有效。

(三)严格执法,依规查处

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处罚权限立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要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处罚意见。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环境违法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纳入诚信系统管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附件:如皋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2018917

附件:

如皋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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