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014225956/2018-0179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12-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环发〔2018〕54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大队、分局、站:

    现将《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查畜禽养殖业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排查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畜禽粪污直排、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主要检查重点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不断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以养殖污染环境问题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畜禽禁养区管控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位于禁养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8〕66号)及我市相关要求,现场核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存栏量是否在2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

2.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养殖规模等问题。

3.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粪污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贮存粪污的违法行为。

4.废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粪污贮存点等重点区域是否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5.养殖场现场环境状况。检查养殖场区是否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是否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周边河道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河道岸坡是否露天堆放粪污,河道水质目测是否异常,并视情取样监测。

四、进度安排

本次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为2018年9月-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制定阶段。9月18日前,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计划。以重点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畜禽养殖场(户)为主,结合日常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检查名单。考核断面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不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查。按照南通要求,总检查数量不少于100家,具体分配是:一分局15家、二分局20家、三分局20家、四分局20家、长江分局10家、开发区分局15家。

(二)现场查处阶段。11月20日前,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暗管偷排、土塘贮存粪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25日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问题清单,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资料。各分局要安排专人,每月25日前将《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大队汇总。大队按南通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许疆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如皋市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大队、污控、法宣、生态、监测与现场执法分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此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到位。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暗管和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位于禁养区、污染严重和长期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或取缔。

(三)强化宣传曝光。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畜禽养殖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公开予以曝光,确保曝光一个,教育一片。同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主动通报农业部门,配合农业部门推进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

附件1

(分局)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数量(家)

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养殖场(户)数量(家)

规模化养殖场

规模以下养殖户

违反禁养区管控要求

违反环评审批验收制度

未配套建设施粪污处理设施

非法设置排污口

废水超标排放

污染防治设施停运

利用暗管偷排偷放

利用渗坑贮存粪污

未采取措施粪污临河堆放

养殖区未清污分流

周边有明显恶臭

邻近居民住宅

其他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分局) 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发现数

(个)

已整改数

(个)

正在整改数

(个)

立案数量(件)

处罚金额

(万元)

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件)

涉嫌污染环境

犯罪移送公安

侦办案件数量

(件)

按日计罚

查封扣押

停产限产

移送拘留

立案数量

处罚金额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