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014225956/2018-018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0-07
发布日期: 2018-12-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0: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如皋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 月   日

如皋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快更好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从9月20日到2018年12月底开展全市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停诉息访、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环境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环境信访问题尤其是省以上越级访,努力实现全年信访总量和省以上越级访双下降。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访要平息”目标,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运用综合手段积极解决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环境信访积案办理质量,确保环境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位居南通前列。

二、工作重点

1.摸清底数。一是摸清已有信访问题底数。深入排查信访积案,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赴京到省信访件(含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8月份省专项督察交办件)及2018年以来我市信访件办理情况,按照“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的标准,理出现存问题清单;二是摸清潜在信访问题底数。以镇、村为单位,收集群众身边的、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理出潜在问题清单。

2.分类化解。按照“清单管理、突出重点、挂图作战”思路制定环境信访化解方案。对清单所列一般性信访问题,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河长制和“三河三行业”整治分工,由各镇(区、街道)政府牵头,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挂牌销号。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省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省以上越级访问题中未完成事项,明确领导包案推进。

3.严格执法。采用多种检查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等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适用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消除环境信访矛盾的源头。

4.规范办理。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发〔2015〕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苏环发〔2016〕1号)规定的信访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境信访案件的初信初访,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把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当地,防止一般简单问题拖成疑难复杂问题,初信初访拖成越级到省赴京信访。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10月15日前,各镇(区、街道)制定并上报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越级访、重复访、去信去访为重点,全面梳理所在镇(区、街道)信访问题清单和潜在信访清单,对梳理的问题清单全面逐一过堂,现场核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化解方案。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及“一案一策”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攻坚化解阶段(1016日至1215日)。扎实推进“一案一策”,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推进难点、重点问题解决。对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压、行政拘留等手段,确保查处到位;对整治无望、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环保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1216-1231日)。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各镇(区、街道)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问责问效。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政治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关心本地区环境信访化解工作,各镇(区、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环境信访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2.完善化解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实行环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公开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信访案件,亲自过问。建立健全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控制污染,最快速度消除污染。将环境信访并入社会矛盾调解,形成联抓共管、合力化解的格局。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模式,完善环境信访办理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将越级环境信访纳入矛盾大调解。包案领导要亲自现场核查、会商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市环保局及各镇(区、街道)领导要定期组织大接访活动,每周一次以上。各镇(区、街道)要充实二、三级网格化监管力量,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及时现场调处,发放联系卡,告知办理人员和联系方式,真正实现环境信访受理、化解、答复、终结在“第一线、第一次、第一时间”。

3.加强整体联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信访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要求,齐抓共管、无缝对接、整体联动。市环保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类环境信访的调处,市城管局要加强三产服务业类环境信访的调处,市农委要加强畜禽、水产等农业生产类环境信访的调处,市交通局要加强道路、航道类环境信访的调处,市港口局要加强沿河码头类环境信访的调处,市发改委要加强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公安局对环境信访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提前介入、及时调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越级信访等环境信访的化解进度,对久拖不解的环境信访及时交办,定期回访,加大媒体曝光的力度。

4.强化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及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难点信访问题(重复访、越级访、不满意件、上级交办未完成件)、重点镇(区、街道)(越级信访举报排名前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及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检查情况交办市政府。各镇(区、街道)也要切实加大信访问题检查力度,组织突击查、点穴查,确保问题查实、整改到位。

5.加大考核力度。各镇(区、街道)要做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对环境信访源头,三级网格要能第一时间发现,二级网格要能第一时间处理和化解。二、三级网格未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化解的环境信访,造成越级信访的,在污染防治攻坚网格化监管项目中进行考核,越级信访1件扣2分,越级重复访扣4分。环境信访百日攻坚期间,出现越级上访和非访的,网格监管考核项目不得分。

6.严肃督查问责。对赴京到省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重点积案和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不力的镇(区、街道),市政府将约谈各镇(区、街道)相关领导。对群众举报属实,在信访办理过程中应罚未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相互推诿、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责任主体,由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如2016年、2017年环保督察交办仍未整改完成事项、赴京到省越级信访3次以上长期未解决的事项。对环境信访量没有实质下降的,环境矛盾仍然突出,环境信访化解工作不力的镇(区、街道)、部门,市纪委(监察局)依据相关问责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问责结果将通报组织部门,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