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党政领导成员名单、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2.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境标准。
3.环境规划:综合性和专业性规划。
4.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实施机构。
5.环境管理:大气、水、噪声、固废、自然生态等管理信息。
6.处罚与环保核查:行政处罚、环保核查信息等。
7.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及监督性监测情况等。
8.环境统计: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等。
9.财务信息等。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rugao.gov.cn/rgshbj/xxgkzn/content/b934809d-4e6e-47c6-b69c-747064247a4d.html)向公众公开。另外,部分信息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
(2)邮政寄送,收件人:如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邮编:226500,(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网址(http://www.rugao.gov.cn/rgsrmzf/zfxxysqgk/zfxxysqgk.html);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6月,10-12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513-8751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