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成效及特色亮点
(一)主要举措
1、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严格开展环境执法。常态化组织突击检查、夜查、节假日检查,开展各类标准执法2917人次,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385次、非现场执法199家次,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0件。下达行政执法处罚告知书191件、决定书215件,处罚金额898万元。四个配套办法使用10件,其中查封扣押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件,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10家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坚持依法治理,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制定出台《如皋市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完整链条。依托双随机检查系统,会同应急管理、交通、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已开展联合执法96次。强化实时化环境监控和非现场监管效能,完成326家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用电监控联网全覆盖工作,联网完成进度全市排名第一。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等在线监控联网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将219家污染源和360家用电企业列入检查范围,规范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切实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
3、依法化解环境信访纠纷。压实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带案下访,做好二轮央督省督交办信访问题销号工作,严格对照省、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核实完成情况,定期调度交办信访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进展,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截至11月20日,全市各级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9.2%,其中部级、省级和南通市级越级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2.9%、48%和55.6%。开展雨排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如泰运河(如皋段)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联合制定《如皋、海安、如东生态环境局应急协作交流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4、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法治化决策程序,以局务会、党组会形式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如皋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加强重点案件审查,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出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如皋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文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的能力。
5、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举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宣传氛围,举行“普法直通车”,分批次组织开发区、高新区和长江化工园区等主功能区相关企业,由“分局长+律师”直接授课的形式,开展专场普法教育,累计培训约200人次。引导企业学法减罚,对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企业,指导其通过线上线下学法和考试的方式,减轻相应系数罚款处罚,缓解企业经济压力,学法减罚活动开展以来,已有24家企业参加培训,并进行考试。
(二)主要成效
在南通市执法尖兵评选中,2人被评为优秀执法尖兵,2人被评为执法尖兵,4人被评为执法之星。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目前六个分局均已建设到位,被列为全省标准化建设试点。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大比武中,获江苏省个人执法比武第一、南通市个人执法比武第三。法制审核工作获全省第一并被通报表扬。
(三)特色亮点
1、推动企业生态认养。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生态环境意识,我局联合部分社区发起企业生态认养活动,先后有5家企业秉持“自愿认养、同心共建”的原则,主动对接镇区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认养,目前,已开展生态巡查200多次、河道保洁60多次,向所属村(社区)反映问题3起,生态认养案例被南通生态环境局和南通日报广泛报道。
2、推行“三书同达”。围绕企业环保信用修复的难点堵点,采用“三书送达”+“码上缴款”方式,给企业多设指示牌,让企业少跑路,“三书同达”服务企业案例,被南通市局、江苏省厅和中国环境报相继转发报道。
3、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目前已完成5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其中办理惩罚性赔偿案件4件,完成22起电子评估损害赔偿案件。开启电子化评估和摇号选取专家的先河,被中国环境报等广泛宣传。
4、强化行政司法联动。依托如皋市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联合检察院下发《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方案》,成立联合行动工作小组对近年来的噪声类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出重复噪声举报件41件,结合面上噪声信访开展专项治理。
5、创新应急联动机制。除与消防、海事、海关等部门签订应急联动机制外,今年结合如皋、海安、如东相邻并处于长江周边上下游的实际情况,三地联合制定《如皋、海安、如东生态环境局应急协作交流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法治建设生态环境个性内容推进情况:
1、建立污染物总量两级储备库。在如皋市内建立如皋市本级、镇(区、街道)/园区两级总量储备库。总量储备共入库水、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90个,储备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共4191吨。为皋鑫电子硅扩散片和率二极管项目、赛得利莱赛尔纤维项目、亚太森博白卡纸项目、如皋医学中心工程等22个新、改、扩建项目提供污染物总量申请审批,共提供主要污染物指标120吨。
2、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4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包含棉印染精加工、化学农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危险废物治理等类别,共制定中高费方案25项,投入资金1031万元。预计降低废水排放约11.1万吨,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约68.8吨,减少危险废物排放约275吨,节约天然气使用约10.6万Nm3,节约电使用约10万KWh,产生经济效益约414.5万元。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3年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命名如皋市为第五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长江镇以及两个村完成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并通过现场核查,有望获得命名。
4、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复核。根据《关于在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对全市各镇级园区实施规划环评,目前全市省级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全部完成且在有限期内;13个镇均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将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5、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制定“2023年如皋重点行业绿色发展企业一企一策建议”,将印染、非金属制品、橡胶塑料制品等八大行业、16家企业列入绿色发展清单,预计削减水量101万吨/年、颗粒物124吨/年、VOCs15吨/年。积极培育绿色发展领军企业,本年度威格(江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如皋市江苏宝众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功审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
6、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颗粒物、VOCs走航监测、现场巡查,发布《关于空气质量预警管控措施督查情况通报》,通报问题335个,推动相关部门和板块压实责任。申请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其中海通海洋项目已入库,补助资金168万元。
7、深入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快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专项整治及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评估。开展长江、淮河入河排口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全部234个长江入河排口整治销号工作。拓宽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新模式,推动玉兔集团出资铺设4.5公里覆污水管网。出台农田尾水生态化改造水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落地,COD、氨氮、TN、TP等水污染物总量储备均提升40%以上。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23万元。1—11月份,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100%。
8、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完成1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督促38家土壤重点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对25家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推动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展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积极开展岛香食品国考点周边隐患排查,保障水质稳定Ⅳ类。推进小微收集体系建设,设立环境应急危险废物监管仓库,新增254家小微企业纳入集中收集单位ERP系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上海电气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全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模式,治理项目获得中央资金1523万,提升改造项目获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力度仍存在宽松软的现象;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案例法治故事。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队伍建设,优化环境执法,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体现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成效。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评比考核力度,在执法局、执法分局掀起“比学赶帮超”、全员积极奋起争先的热潮。
2、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
3、深化惠企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氛围。紧扣“三点一线”主线任务思路,持续拓展惠企服务、教育宣传、公共参与等路径,深化便民惠企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法治化氛围。将生态认养融入普法宣教和企业合规,通过政府鼓励、部门引导、社区帮扶和企业主动的方式,推动涉企行政合规治理,引导企业通过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生产设备优化升级、清洁物料源头替代等措施,真切践行节能减排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多元化修复,将不能采用直接修复手段的损害赔偿案件,引导赔偿责任人通过多种替代性方式开展修复,真正做到谁损害谁担责谁修复,在环境修复过程中加强污染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司法联合,夯实生态法制之基。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加强与公检法的案件会商和沟通交流,形成部门协同的合作态势、机制创新的推进态势、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联动一体化,着力打造环境违法犯罪立体惩防体系;突出机制精准化,着力打造闭环执法监管链条;突出效能最优化,着力打造高效执法监管模式。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快速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着重发力。深入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顾问等制度落实等方面不断夯实基础,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严格依法决策,对重大疑难复杂进行集体讨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对于处理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把脉问诊”存在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