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挥第三方服务优势,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 如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15: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发挥第三方服务优势,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排污许可制自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宗旨是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现“一证式”管理。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清查出的污染源信息清单为基础,并组织对本行政区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与二污普清单合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进行了管理类别分类,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目前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在6月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信息登记工作,9月底前,查漏补缺确保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是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文书。排污许可制定位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制度,所以企业自证守法、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关键。

一是要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排污许可证规定了很多项承诺内容,排污单位应依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做好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按期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二是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精准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实施精准控制、精准减排。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执法监管,严格依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促进排污许可效能发挥。进一步加大抽查、夜查和节假日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有无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暗管偷排、未经处理直排、超标排放等排污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积极运用四个配套办法,依法责令违法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继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同时定期梳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随时协同移案办案,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借助司法的威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