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即将开启之年。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在前期压降的基础上,依然较多。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一、强化环境执法,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所有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执法,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查、夜查和节假日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有无设施擅自停运、暗管偷排、未经处理直排、故意破坏监控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积极运用四个配套办法,依法责令违法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继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同时定期梳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随时协同移案办案,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借助司法的威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主动做好服务。一是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根据省厅和市局部署,通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逐步实现监管方式转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强化科技手段和大数据的应用,真正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差别化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学法尊法,在全社会营造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提醒式行政执法。我局已经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开展提醒式专项执法,对于提醒式执法检查阶段发现的涉VOCs无组织排放环境问题,原则上不予处罚,贯彻服务发展理念。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做到执法的公平公正,避免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做到同案同罚。同时在执行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试行)》,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分期或延期缴纳。
三、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非常重视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每三年在工业企业现场监察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行政处罚、环境大数据统计、廉政教育等方面,对现场执法人员业务轮训一次;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通过开办环境监察讲堂的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高现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整体队伍的执法水平;我局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深案件办理人对行政处罚法、环保法、以及水、气、固废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四、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和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如皋市环境监测站配备88种检测仪器或系统,可监测废气、废水、噪声、土壤类达到90项次。完成环保监测无人机以及部分通用应急物资的采购,并配置了防爆对讲、防爆手电、防护服、防护靴、头盔、手套、口罩等应急防护装备,高精度GPS、激光测距移、移动执法装备等4类8套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切实保障了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战斗能力,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指挥,规范、安全处置提供了物资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将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执法规范化建设将进一步推进,国家将加大环保执法的技术设施装备投入,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通过不断投入,将会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的手段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