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04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5号)和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防范,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漏洞堵上,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铜墙铁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美丽南通”建设作出贡献,以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新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围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排查促整改,以比武促提升。压实园区、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针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进行帮扶,建立隐患清单并推进整改,做到无事不扰、有案必查,推动建立隐患动态更新、清单管理、闭环整改长效工作机制。6月底前,实现在2021年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应急类问题闭环整改;年底前,建立完善我市重点园区、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发现的问题应改尽改。

三、排查范围

1.化工园区(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以及涉危涉重工业园区(聚集区)等重点园区。全市共2个,分别是: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金属表面处理园)。

2.化工(含仓储)、石化、印染、医药、电镀等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及危废处置单位;其他行业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3.其它有必要纳入排查范围的园区或企业。

四、排查内容

(一)园区排查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中明确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规划环评内容和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一致。

2.园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应急设施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涉有毒有害气体园区,是否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上下游和周边设置水、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3.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是否及时重新确定,是否及时编修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并定期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具备或依托第三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应急监测能力;是否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二)企业排查重点

1.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制定年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是否按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分类确定隐患等级,建立动态隐患清单。

2.企业隐患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企业是否及时落实整改。一般隐患要求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实现闭环销号。

3.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水企业应急池、配套收集排放管网及雨水口闸阀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善,2021年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并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4.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修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科学,环境应急设施是否按预案建设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企业是否具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和有效的调用方案,是否自行组建救援队伍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

5.针对环境风险等级降低的企业,检查专家评审时是否评估确认环境风险等级变化情况。

五、时间部署

(一)重点排查治理阶段(4月-5月)

1.园区、企业自查(4月10日前)。全面落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园区、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原则上整改完成期限不得迟于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城北街道、长江镇分别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金属表面处理园)开展自查自改,企业的自查落实情况由各执法分局汇总,4月7日前园区、企业自查情况均统一报应急科审核后上报市局。

2.重点风险企业检查5月30日前)各执法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2021年日常执法检查、“八查八改”回头看、“百日行动”、沿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问题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新的问题清单,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绝不留下任何环境安全隐患。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无防范措施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3.级抽查(5月15日前)。市局将对各县(市、区)12家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检查和抽查,对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30%。每周调度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治情况,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改正,对突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和组织处理。

4.比武竞赛(5月31日前)。省厅计划于5月份在南通举办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题的第三届环境应急比武竞赛,将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实战比武作为重点竞赛考核内容。我市将专门制定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与如皋市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应急联合队结合开展实战化训练,介时将通过台账评比、集中培训和现场比武,选拔优秀人员参加省级比武,确保取得好名次。

(二)全面排查督办阶段(6月-9月)

各执法分局要在回顾前期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覆盖至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企业。6月份要将省交叉帮扶、市级抽查和上一年度未能按照序时进度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采取“难题会诊”、“攻坚交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推进。可通过公开曝光、信用降级、取消环保豁免资格等手段开展联合惩戒,采取停产整顿、书面交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隐患消除。上级部门将在9月底前对各地重难点问题整治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卡一单”管理的普及和环境风险隐患“一患五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底前)

各执法分局要认真梳理总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尝试建立企业隐患现场检查“豁免清单”机制,如9月前在“环保脸谱”(一企一档)中规范填报隐患排查、问题整治闭环情况的企业,可使用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应急安全科将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情况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向南通市局报送行动总结报告和相关经验做法。

六、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隐患排查治理及省环境应急比武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环境应急比武相关准备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优秀骨干力量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推动和参与到环境应急比武工作中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要求。要坚持“不漏掉一个环境安全隐患,隐患整治不闭环不放过”的原则,对当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梳理,要坚持热心帮扶和严格执法相结合,把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萌芽前面,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发生前面,把督促隐患整改贯穿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隐患不落实整改、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取缔关停等措施。

(三)加强调度督查,确保工作绩效。要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和省比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争分夺秒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可视情邀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充分发挥其在现场检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发现问题准确、整治方案可行、问题有序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