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如皋市危险废物铝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7: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如皋市危险废物铝灰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危险废物铝灰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部分生产环节产生的铝灰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铝灰的管理,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铝灰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梳理我市危险废物铝灰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铝灰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治对象

全市危险废物铝灰(危废代码:321-024-48、321-026-48)产生单位,含铝粉尘(危废代码:321-034-48)一并列入本次行动开展整治。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024-48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R,T

321-026-48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R

321-034-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T,R

三、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我市危险废物铝灰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解决相关企业环评、申报、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突出问题,从严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填埋铝灰等违法行为,大力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1.环保手续方面。排查相关企业环保手续情况,对已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需进一步核实铝灰实际产生种类、数量、贮存设施与环评、排污许可证是否一致;对现状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或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系统申报方面。排查相关企业是否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内申报铝灰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申报情况与项目环评、危险废物台账(包括原始记录)、现场实际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如实申报的情况。

3.危废贮存方面。排查相关企业铝灰的贮存情况,检查危废贮存设施、场所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4.利用处置方面。排查相关企业台账记录、转移联单、处置协议、发票、处置单位资质等,核实企业是否将铝灰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重点核实2021年1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的铝灰处置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科室、执法分局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加强业务指导,梳理系统里涉及的相关企业,动态建立企业清单。

综合科:指导各相关企业完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梳理排污许可证系统内涉及铝灰的企业,完善企业清单。

综合执法科、执法分局:主要负责现场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整改;进一步排查辖区涉及铝灰企业,完善企业清单。

五、时间安排

(一)建立企业清单。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梳理并建立产生单位清单,综合科、综合执法科、执法分局根据清单开展后续工作。同时,综合科结合排污许可系统,执法分局结合清单、日常信访、双随机检查等情况进一步摸排全市铝灰产生单位,力争全面覆盖,配合土壤与固体废物科动态更新企业清单(附件1)。

(二)全面开展排查。执法分局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对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附件2),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月20日;

(三)整治实施阶段。各科室、执法分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3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对于未能及时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表面整改或者虚假整改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惩戒。

(四)适时开展复核。5月20日之前,执法分局应对辖区内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死灰复燃的,应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排查整治期间,相关产废单位要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生命周期系统动态申报制度。通过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确保整治取得成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对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执法分局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分局应分别于1月25日、3月20日前将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清单(附件1)报土壤与固体废物科,并将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排查整治清单(附件2)报综合执法科。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分别于1月25日、3月20日前将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清单(附件1)报市局固化处,综合执法科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排查整治清单(附件2)报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