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如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08: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期间环境应急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前,集中开展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消隐患、强实战、抓保障”三个目标,全面摸清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现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体系,全面提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责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涉及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园区和有关单位。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梳理本辖区的预案管理现状。建立完善预案电子台账,更新应备案单位名录,梳理出预案未编制、编制满3年未修订、未备案的单位清单,集中推动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确保预案有效。推动各类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修订,确保内容与新修订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二)切实加强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管理的要求,各镇(区、街道)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备案的日常监管,预案未按要求向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备案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督查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及时报送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分局依法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预案落实中发现的问题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重要线索,各镇(区、街道)要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设备、装备物资及人员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对未落实预案要求产生的隐患建立清单,整治责任到岗到人,整治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形成闭环。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3月底前)。各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应备案企事业单位对照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底前)。各镇(区、街道)要根据要求,迅速布置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治,在本辖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预案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列出突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整改方式,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11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质量实施全过程督导。各镇(区、街道)按要求报送隐患周清单和工作月小结,对于工作开展不认真、预案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书面通报;6月底和12月底,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专项行动开展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作为突出环境问题移交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督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每周工作计划。对排查发现的预案问题和隐患梳理形成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督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分局依法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镇(区、街道)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预案问题和隐患梳理形成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主体,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预案编制质量较差的第三方编制单位进行通报。

(三)定期报告进度。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区、街道)要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四下班前报送突出隐患周清单表(附件一)及已整改隐患清单表(附件二);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小结内容包含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典型经验做法、工作建议与意见等。清单及小结均需盖章或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完善预案工作。2021年10月15日前,各镇(区、街道)要及时上报辖区内园区及企事业单位预案应备案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各级各类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预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指导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升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能力。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附件三)请于3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孙冉,联系电话:87623228,邮箱:18020191822@18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