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抄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通环规[2023]1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