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9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南通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21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如皋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1. 界定标准

本通告“散乱污”是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行业范围。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钢丝绳、纺织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破布造粒、破布退色、猪副产品加工、造纸、砖瓦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碳素、印刷、家具、小炼油、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等行业。

二、整治措施

针对排查认定的“散乱污”企业,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进行细化分类处置。

关停取缔一批

1.使用淘汰类设备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使用淘汰设备又不具备优化提升能力的企业。

2.审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无相关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在工业聚集区且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应依法关停。

3.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全面关停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或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拆除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行为。

4.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全面依法关停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直排、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等)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优先整治位于河道两岸日常经营引发水体黑臭、群众举报频繁的涉水企业,以及邻近居民集中居住区、废气扰民问题严重的涉气企业。

5.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全面依法关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现址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用地和建设要求的“散乱污”企业,企业制定搬迁计划,2019年底前明确搬迁去向并启动项目搬迁。

(三)升级改造一批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和相关手续不齐全,但不属于上述关停、搬迁情形,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的,坚决予以依法关停。

三、公众举报

改善环境质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散乱污”违法生产行为。

举报电话: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87610314

如城街道:87928858城北街道:80552363

城南街道:87225892吴窑镇:87946035

江安镇:69891670长江镇:68765555

石庄镇:87565986九华镇:87906110

东陈镇:68775862丁堰镇:88567408

磨头镇:88598146白蒲镇:88578588

搬经镇:17372896263下原镇:87716326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