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供销总社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紧贴农民的优势,领办、创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农村基层优势,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加快构建农副产品现代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培育农产品品牌,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
  (四)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一批具有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布局合理的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放心农资店”,放心消费创建办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放心农资店”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五)提升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扶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销售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快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引导骨干企业向农村延伸,形成上下连接、覆盖城乡的连锁经营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拓宽经营领域,促进农村商品流通。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业务。
  三、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开拓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积极探索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担保等新型合作组织形式,帮助农民合作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把为农服务社建设作为农村实事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当地政府业绩考核,并给予财力支持。坚持“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多样化建办、综合化服务”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点、整合资源、典型示范,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在“十二五”末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经营性、中介性、公益性服务,把为农服务社真正建成服务农民的新窗口、助农增收的新平台、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五、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八)基层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按照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的“三位一体”模式,把基层社建设成为功能全、实力强、机制活、业态新、形象好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十二五”末完成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社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创新发展
  (九)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品牌整合、产品开发。
  (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探索建立社有资产运行管理平台,建立资产运营公司,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做强做大社有企业。扶持引导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棉花、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为农服务的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七、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及为农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从2011年始市财政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为农服务工程、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十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撤并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要恢复和保持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责任强、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领导班子中,把供销合作社人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规划和队伍建设之中,优化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将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产品经纪人等培训纳入农村人才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