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皋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过渡期)
来源: 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过渡期)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一、 房屋登记费      
1 住房 8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通价服〔2008〕253号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登记按件收取,住房登记以套为基本单元;非住房登记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登记时由申请人任选上述基本单位为一件进行申请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得收费。二、企业由于产权面积、位置、名称变化发生的房屋变更登记费减半收取。三、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四、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变更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五、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权属证书费。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八、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按省规定免收。对小微企业按省规定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省规定免收。市重大项目免收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2 车库 80元/件
3 非住房 550元/件
二、 土地登记费 10元/宗地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计价格〔2001〕1734号、苏财综[2004]63号、苏价服[2004]258号、通价服[2004]293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1000㎡以下110元/宗地,每超过500㎡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企业(按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初始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小微企业免收,市重大项目免收。)
500㎡以下90元/宗地,每超过100㎡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个人营业用房
100㎡以下18元/宗地,每超过50㎡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个人居住用房
三、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2.5元/㎡ 苏价服[2004]258号、通价服[2004]293号、苏价服[2005]64号、通价服[2005]57号 土地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和遗赠。双方各承担一半,特困企业减半征收。
四、 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 200万元以下,  1500元/宗地 苏价服[2004]258号、通价服[2004]293号、苏价服[2005]64号、通价服[2005]57号 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按40%收费,对特困企业减半征收),个人土地抵押值5万元以下每宗地200元,
200-500万元之间,3000元/宗地
500-1000万元之间,4000元/宗地
1000-3000万元之间,6000元/宗地
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