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职能;

2、政策文件; 

3、人事信息;

4、规划计划;

5、公告公示;

6、部门预决算;

7、征地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报纸公开、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rugao.gov.cn/。其余报纸、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查阅。地点位于大司马路55号,电话为0513-87315003。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

3、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幕等;

4、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大司马路55号南楼2楼办公室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月-6月,10月-12月)和下午2:30-6:00(7月-9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7315003,传真号码:87658903,通信地址: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5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互联网、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如皋市政务公开推进领导组投诉。如皋市政务公开推进领导组电话:0513-87653559。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月-6月,10月-12月)和下午2:30-6:00(7月-9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