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国资办
索引号: 14226457/2022-0001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国资办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2-06-02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南通市及我市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债务风险管控,维护好国有资本安全,现就规范2022年1月1日以来新设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投融资行为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南通市及我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规范新设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严禁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要坚持市场化发展、实体化运作,严控高风险业务投资,防止重大投资损失,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要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等业务活动,积极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严格按照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控”要求,积极落实相关管控举措。新设国有企业不得进行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融资,严格执行严禁违法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互相担保,积极严防或有负债等各类债务风险。

三、严肃追责问责

市政府已将企业经营性债务管控尤其是债务规模、债务成本、非标产品占比等作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办将根据省、南通市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经营性债务监管要求,对违规新设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管控不力、推高债务成本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引发重大风险的,启动相关问责程序,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