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工商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2-2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工商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财务牵头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中国如皋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商联-资金信息专栏公开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  联党组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本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