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妇联
索引号: 014227177/2023-0001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妇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3-04-04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各镇(区、街道)依据皋妇发〔2022〕3号文件中明确的评选标准,从镇级评比的“美丽庭院”中择优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6日至8日。

三、申报材料

1.请各镇(区、街道)填写“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汇总表;

2.提供每个申报户的庭院照片3-4张(含全景)。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镇(区、街道)严格对照皋妇发〔2022〕3号文件要求,依照“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的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同时要把握好评比活动导向,不提倡评选豪华庭院,要把真正通过整改得到提升的“美丽庭院”评选出来。

2.各镇(区、街道)要以此次申报评比为契机,坚持“自己的庭院自己整”的原则,加强“美丽庭院”争创行动的宣传组织力度,在评比推荐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长效常态开展。

3.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的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申报后不符合评比要求的,则调减评比表彰名额,同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4.相关材料的申报,请各镇(区、街道)妇联和人居办共同确认,并报镇(区、街道)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同意后上报。联系人:刘丹,电话:87199869,邮箱:jsrgfuli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