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妇联
索引号: 014227177/2022-0001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妇女联合会、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皋妇发〔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四季度“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暨“一镇一品”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季度“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暨“一镇一品”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妇女联合会、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及时总结“美丽庭院”争创行动成效,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打造“一镇一品”特色亮点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季度“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暨“一镇一品”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美丽庭院”示范户。各镇(区、街道)依据皋妇发〔2022〕3号《关于印发<如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庭院”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的评选标准,从“美丽庭院”中遴选申报。

2.“一镇一品”典型案例。每个镇(区、街道)1个,主要反映组织开展“美丽庭院”争创行动的特色经验做法。

二、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1日前。

三、上报材料

1.“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汇总表;庭院照片每户3-4张(含全景),每张照片不小于3M,并以文件命名的方式附照片说明(20字左右)。

2.“一镇一品”典型案例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特色鲜明,切口要小,杜绝“假大空”,用事例和数据说话,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推广性,正文1000字左右;特色照片3-4张,每张照片不小于3M,并以文件命名的方式附照片说明(20字左右)。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对照皋妇发〔2022〕3号文件要求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

2.把握好“美丽庭院”争创行动导向,不提倡评选豪华庭院,要把真正通过整改得到提升的“美丽庭院”遴选出来。

3.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自己的庭院自己整”的原则,加大“美丽庭院”争创行动的宣传组织力度,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4.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