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妇联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困境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征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2-07-15 10: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社会组织:

为探索开展困境妇女儿童家庭精准微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为困境妇女儿童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公益服务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如皋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及提交材料

1.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2.服务团队稳定,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

3.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近两年年检合格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年检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个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项目类别

本次公益项目服务对象为前期通过摸排走访确定、涉及8个镇(区、街道)13个村(社区)的15户困境家庭。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组织设计服务项目:

1.针对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开展陪伴成长服务类项目,扶持资金1.2万元;

2.针对困境家庭中的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心理疏导解困服务类项目,扶持资金1.5万元。

四、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紧扣项目类别中的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以下几点原则进行申报设计:

1.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足够彰显公益慈善理念。

2.精准性。项目设计思路清晰,定位精准,确保服务精准。

3.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

4.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具备现实性及可衡量的成效,且预算合理。

5.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并可以进行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

申报单位按照本次公益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服务对象具体需求以及机构自身优势,进行项目申报设计,同一申报机构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并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7:30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申报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rgfulian@163.com,文件需命名为“XXX(单位名)困境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

1.初审。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

2.复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

3.公示。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后正式确定本次项目立项名单。

(三)项目实施

1.协议签订。与各立项机构签订项目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各方责任。

2.资金拨付。资金分二次拨付到社会组织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50%的资金,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3.项目执行与督导。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申报项目的项目书进行实施,切实服务于困境家庭。市镇村妇联将对各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预期收益等进行检查督导。对于接受资助后未能按计划正常进行的项目将予以警示,严重者将中止项目,并追缴已拨付款项。

4.总结评估。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效,提炼经验,提出对策,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六、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在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前,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分别达到40%和100%,并报送执行报告至市妇联进行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自我评估报告、项目活动档案(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照片等)、项目相关的财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报销凭证、发票、银行回单及各类票据)。

3.项目经费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七、资金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以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妇联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进度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八、违规处理

1.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助资格。

2.项目活动期间,申报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节流、挪用项目资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市妇联同意后方可延长项目实施时间或提前终止项目或变更项目开展内容,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或随意更改项目内容。

未尽事宜,请与市妇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1387199868

联系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1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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