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10-7/2025-0001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皋发改〔2024〕83号
成文日期: 2024-12-18
发布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制定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制定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18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如皋港化工园区南通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停车场核价申请报告》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你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 车辆(空车)

2小时内

5元/半小时

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间从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价为100元。

2小时后

7元/半小时

危险化学品 车辆(重车)

1小时内

6元/半小时

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间从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价为150元。

1小时后

8元/半小时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长期停放收费标准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以合同形式约定。

(二)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按程序制定正式价格。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