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10-7/2024-00104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号: | 皋发改〔2024〕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明确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鉴于如皋市殡仪馆、如皋市石庄殡仪馆和如皋市公墓管理处现已整合组建成立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明确收费主体,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仪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殡仪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你单位根据合理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要将殡仪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
四、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也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仪基本服务。
五、优惠措施:有关优惠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4)89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高档火化炉(捡灰炉)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皋价发〔2010〕36号)、《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皋价发〔2014〕81号)、《关于高档火化炉(捡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5〕106号)、《关于临时调整如皋市殡仪馆殡仪专用车辆区域遗体接运(含消毒、抬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如皋市各片区遗体接运(含消毒、抬尸)收费标准明细表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明确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