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 01422610-7/2023-00277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号: | 皋发改〔2023〕8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制定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退思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制定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退思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新建学生公寓楼(退思楼)收费标准报告》收悉。
你校新建一幢实行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楼“退思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 苏财综〔2000〕88号 苏价费〔2000〕167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和集体审议,现就制定你校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退思楼)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你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对于家庭困难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住宿费属服务性收费。票据使用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收支必须单独核算。严禁将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本通知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如皋市长江高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退思楼)收费标准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