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 01422610-7/2024-00017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号: | 皋发改〔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我市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自2023年11月起上调天然气价格,为缓解本市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合理疏导天然气气源成本变化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4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使用量)。2024年4月1日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根据上游气源价格重新测算确定。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引导,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衔接,强化服务,确保我市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