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 01422630X/2016-00041 | ||||
分类: | 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物价局 | ||||
文号: | 皋价发〔2016〕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19 | ||||
发布日期: | 2016-09-19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三部门共同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起,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市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类的公办幼儿园。
二、调整方案
省优园:市直及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高新区(城南街道)、长江镇(如皋港区)幼儿园400元/生.月,其它各镇350元/生.月。
市优园:280元/生/月。
合格园:200元/生/月。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他有关收费管理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