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30X/2016-00041
分类: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号: 皋价发〔2016〕64号
成文日期: 2016-09-19
发布日期: 2016-09-19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09-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三部门共同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起,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市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类的公办幼儿园。

二、调整方案

省优园:市直及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高新区(城南街道)、长江镇(如皋港区)幼儿园400元/生.月,其它各镇350元/生.月。

市优园:280元/生/月。

合格园:200元/生/月。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他有关收费管理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