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关于调整如皋市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教育局
皋价发〔2015〕123号
如皋市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监审和集体审议,并结合你校实际,现对你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调整如下:普通住宿楼8号和9号按200元/生.学期收取,公寓楼5、6和10号楼按300元/生.学期收取,11号带电楼公寓楼按400元/生.学期收取。
你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对于家庭困难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住宿收费作为非税收入使用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
抄送: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财政
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