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 01422610-7/2022-00371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号: | 皋发改〔2022〕10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制定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蒸汽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 |
关于制定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蒸汽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
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核定蒸汽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95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召开供需企业座谈会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蒸汽销售试行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压(1.3MPA)蒸汽销售基准价为255元/吨,中压蒸汽和高压蒸汽销售基准价分别增加10元/吨和30元/吨。允许根据实际成本变化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的5%,下浮不限。以上价格含脱硫、脱硝、除尘等成本的补偿,价外不再加收脱硫、脱硝、除尘价格。
二、你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供热成本,落实节能减排,稳定蒸汽质量,改进服务水平,确保蒸汽正常供应。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供汽量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按程序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因煤炭价格增长较快,蒸汽价格明显偏离供汽成本,销售收入无法弥补供汽成本及合理利润的,企业可以重新申请调整价格。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