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 01422630X/2014-00202 | ||||
分类: | 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物价局 | ||||
文号: | 皋价发〔2014〕1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8-29 | ||||
发布日期: | 2014-08-29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如皋市安定小学等“学生接送专用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如皋市安定小学等“学生接送专用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皋市安定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如皋高新区实验小学:
你们关于核定“学生接送专用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专用车的运营管理,规范学生接送车运行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家长和学生接送专用车运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2012年第51期、2013年第42期、2013年第69期关于安定小学学生接送专用车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成本调查,按照“社会投入、家长负担、财政补助原则”,同意适当收取“学生接送专用车”部分运行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如皋市安定小学学生乘车费用老文峰门前广场接送点按 1元/人.次收取,城区其他接送点(包括:行政中心文化广场、市环卫处门前、新皋桥桥西北、鑫品佳园门前广场、上海嘉苑南大门东侧、三洋摩托总部门前广场)为按2元/人.次收取,袁桥和柴湾接送点(包括:邓元铸造厂、英田集团东厂区南大门西侧、东森国际酒店门前北侧公交站点、柴湾供销社门前)按3元/人.次收取。
如皋市如城小学、如皋高新区实验小学可根据市、镇财力状况在不超过3元/人.次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乘坐学生接送车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签订乘坐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三、做好向贫困学生收取的学生接送车运行服务费用的优惠政策,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皋价发[2012]134号《关于如皋市安定小学“学生接送专用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皋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