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10-7/2023-0027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皋发改〔2023〕86号
成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如皋市龙游湖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如皋市龙游湖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08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龙游湖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如皋市龙游湖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的建议》和《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0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24000元/生.学期

二、初中学费:36000元/生.学期

三、普通高中学费:36000元/生.学期

四、住宿费:3000元/生.学期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原《关于制定如皋市北外附属龙游湖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皋发改〔202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接文后,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民办中小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转入学生按照转入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交费。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学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