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30X/2014-00184
分类: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号: 皋价发〔2013〕36号
成文日期: 2013-03-07
发布日期: 2013-03-0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3-03-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  皋  市  物  价  局

如  皋  市  旅  游  局

皋价发〔2013〕36号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区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2〕386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行业价格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物价局、旅游局将集中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2013年3月开始,至2013年6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并结合五一等节日,对旅游景点的价格行为开展检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1-15日)。要求各相关企业对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3月15日-5月底)。有重点地组织对部分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的价格行为进行抽查,对宾馆酒店、旅游餐饮购物点、休闲游乐场等旅游相关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2013年6月)。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并督促违规企业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内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游餐饮购物点、休闲游乐场等旅游相关行业。检查时限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要根据此次检查重点对照相关价格政策,对本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要全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积极配合。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时要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三)注重实效。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旅游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