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10-7/2019-0004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号: 皋安委办〔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高坠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高坠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3-25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两起建筑施工高坠亡人事故。2019年3月3日17时左右,位于下原镇的江苏鼎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张某从约10米高的厂房顶部坠落地面当场死亡。2019年3月6日8时30分左右,位于城南街道的如皋伟达电子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扫尾施工过程中,电焊作业人员石某因脚手架倒地从约9米高的厂房顶部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高坠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冒险蛮干、盲目施工。也反映出相关镇(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2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未能按照《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查的预备通知》(皋安委办〔2019〕8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皋安委办〔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五个一”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开展不深入,职能分工不明确,对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彻底遏制高坠事故频发态势,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落实节后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继续将“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动员会议;层层递交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一次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公开承诺)向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延伸延续,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强化措施到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区、街道)要迅速摸清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民房建筑和涉及厂房维修企业数量,要于近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要求涉及厂房维修的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要让企业派出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落实到位。镇安委办要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力度,要将建管部门对民房建筑、企业维修厂房等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加强督查指导,确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围绕《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皋安委〔2019〕3号)精神,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民房建筑、企业维修厂房加大管理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镇(区、街道)建管部门加强监管,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镇(区、街道)、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