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索引号: 01422610-7/2025-0003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 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 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20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管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 号、苏财综〔2007〕53 号、苏教财〔2007〕32 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如皋市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伙食费: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文件执行。

二、市直高中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

(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

本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合计

高一

270

80

50

400

高二

360

80

50

490

高三

100

80


180

1.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做好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文件执行。

3.职业高中代办教材应按报市发改委、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价格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4〕53号)规定,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必须坚持“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

各学校可根据学生和课程教学实际,在市级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严格按照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可再增加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语文学科除同步练习册外,各校可结合实际,向学生推荐1本语文阅读类教辅材料。严禁推荐选用市级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推荐的教辅材料仅限本学年对应年级使用,不得跨学年推荐选用。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6〕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在校园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收费政策变化应作及时调整。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

(三)对参加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按代收费性质办理。对参加通用技术学科学习的社会实践活动费继续按照《关于核定如皋市通用技术教育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收取社会活动实践费。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资助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