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4-12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充分调动粮食经营企业的收储、加工积极性,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稻谷收储、加工实际,制定了如皋市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供需结构。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14日制定了《如皋市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并印发。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定向补贴。该补贴资金定向对组织市场化收购2018年稻谷的粮食企业进行补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和品牌建设等。

(2)阳光操作。补贴发放坚持全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该项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四、稻谷补贴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稻谷收购环节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

五、稻谷补贴标准

稻谷收购环节按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标准,以不超过8个月的贷款期给予利息补贴。

六、稻谷补贴计发依据。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以其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申报收购稻谷的月平均占用资金余额,与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孰低原则”确定当月贴息额。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间,以2019年2月底余额预估贴息额,在上级不收回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在预估贴息额内据实结算。

七、稻谷补贴工作流程

(1)稻谷收购企业的贷款贴息,需由企业自行申报贴息材料,该申报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申报贷款贴息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和2019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贷款贴息须随带以下资料接受审核: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贷款合同、借据及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如皋市2018年度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登记清册(附件1-1);如皋市2018年度稻谷收购清单(附件1-2);如皋市2018年度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3);如皋市2018年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4)。

(2)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按照收购量、贷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凭证等资料审核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八、稻谷补贴公开公示的时间及内容。

(1)公示的时间:审核结果将在“如皋政务网”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贷款银行,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九、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由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底和2019年7月底前将贴息补贴直接支付至相关稻谷收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