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9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有关部门及收费单位:

根据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我市收费情况报告及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收费单位,均须向市发改委报告收费执行情况。

二、填报内容和形式

1、书面申报

各收费单位书面报告材料《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一)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收费单位须将报送材料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发改委价费管理和成本监审科。报送地址:市行政中心B1018,联系电话:8765136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k87635615@163.com。

书面报告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rugao.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发改委”→“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目中查阅本通知下载。

2、网上申报

各收费单位通过登录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的收费报告子系统(http://180.101.234.30:8094),在系统内分别填报《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另需形成《2022年度收费自查和分析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年度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情况);收费收支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规范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各收费单位填写后,需同时在系统内上传盖章的纸质资料图片。纸质资料图片包括: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2022年度收费自查和分析报告(在收费情况报告表(一)栏中一并上传)、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

若各单位目前电脑使用的浏览器无法登录,请下载360极速浏览器,其他相关要求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关注QQ群(如皋机关事业物价群):339844418。

三、报告时间

各收费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前向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是法规规章的明确要求,是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收费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收费年报统计工作的要求,高标准做好收费数据资料报送和年报统计分析工作。

2.保证年报质量。各收费单位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内容的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本次收费单位年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相关收费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说明;对发现的收费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将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3.把握时间节点。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收费数据,对未及时报送的收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报、催报工作。

(联系人:丁正玉;电话:87651367。)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一:收费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二:2022年度收费自查和分析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