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我委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涉发改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检查事项、频次、依据和标准
见附件1
三、检查文书
见附件2
四、特殊说明
1.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受行政处罚进入案件调查程序的复查、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入企,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4.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附件1:发改委综合集成监管单部门检查事项、频次和依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