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1-0035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丁堰镇党政办
文号: 丁政发〔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丁堰镇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
丁堰镇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5-05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除尘降尘承包责任,根据《2021年度如皋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丁堰镇雾炮车道路降尘作业承包方的考核,以丁堰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承包金额挂钩。

第二条  根据市攻坚办每季度考核通报的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承包方获取的激励约束金额将在中标价格的50%-130%之间浮动。

第三条  考核细则

每季度基础金额分别为中标价格的20%20%20%40%。环境空气质量包含空气质量指数(AQI)、细颗粒物(PM2.5)和降尘量的达标率和排名。承包方每季度获取金额根据市攻坚办对各项空气质量考核的得分进行综合排名后,按下表进行结算。

全市乡镇排名

奖惩激励措施

最终获取比例

1

30%

130%

2

20%

120%

3

10%

110%

4

0

100%

5

-10%

90%

6

-20%

80%

7

-30%

70%

8

-40%

60%

9-14

-50%

50%

第四条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激励资金规模等可视实际情况或根据考核办法适时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