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1-0004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4-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丁堰镇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丁堰镇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5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提高我镇对新冠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疫情,迅速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上级防控措施要求,适时更新。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群众,果断处置;早期发现,及时诊治,有效控制。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党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其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冠疫情的防治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镇疾病防治力量和相关资源;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指挥部下设一办十三组,即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城建防控组、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新闻宣传组、工作督察组和进口货物防控组。

办公室:由镇卫生所牵头,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组建防治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地区之间的工作。

预防控制组:由卫生所牵头,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指导和建立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规范救治培训;督导检查医疗救治,汇总上报诊疗信息;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负责本镇隔离点的设立和管理,规范隔离人员管理。

交通防控组: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辖区内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管控;牵头做好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来镇车辆检疫、消毒工作。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由派出所牵头,密切关注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及时、妥善处置好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辖区内宾馆、浴室等重点场所管控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保障重点人员管控、封锁疫区等强制措施的落实。

农村防控组: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发挥基层网格作用,组织村(居)、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认真及时摸排、上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管控。

学校防控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牵头,负责辖区内各级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个人防护。

企业防控组: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辖区各类企业的防控工作;指导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对外来人员和外出返乡人员加强管控;落实企业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物资储备等工作;配合综合监管组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处理。

城建防控组:由镇建设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负责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做好指挥部及隔离点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防控工作;负责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综合监管组:由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餐厅、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和各类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组织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等工作;负责对群众开展新冠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影院、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工作督察组: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察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防控工作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对不执行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进口货物防控组:由三产办牵头,负责各类进口货物的摸排、上报和管理。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及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疫情时,都应立即向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疫情需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或经其授权后,由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疫情警报的级别、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级别、降级或解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报市卫健委,经市卫健委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市卫健委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六、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冠疫情、确定的疫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一)先期处置

对本镇辖区内发生的新冠疫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镇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迅速调集力量,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现场处置

接到疫情报告后,相应驻村工作组、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等专项组第一时间至疫情现场,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由相应驻村工作组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卫生所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各专项组开展现场处置。

1.预防控制组: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对疫情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级别,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因地制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疫情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上级通报情况;开展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做好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医疗救治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合格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开展病人转运工作,实行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分开管理,及时转运至指定救治地点;协助镇卫生所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

3.社会和社区防控组: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交通防控组: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服从现场指挥,按照相关职责协助开展新冠疫情现场的各项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1.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向镇指挥部报告,拟请结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经镇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停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预防控制组按照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对疫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整理成文字材料后向镇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报告。

七、应急保障

1.镇财政所要保证新冠应急防治工作所需资金。

2.疫情发生时,镇指挥部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并在全镇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其他

(一)在新冠疫情防治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谣惑群众,造成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