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64/2020-00081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2020年度丁堰镇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按照省《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 号)、《关于下达2019 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化治﹝2019﹞3号)以及如皋市《关于下达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皋政传发〔2019〕64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镇计划关闭退出或异地迁建5家企业。为做好我镇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关闭退出或异地迁建工作,确保我镇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治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组成
挂帅:储开平
组长:刘小冬
副组长:佘飞、章盛国、林璐璐、吴畏、顾琴、谢锦宇
成员:佘红梅、郑静、陈尔军、刘铭、贺斌、宗郁香、贲义国、季永泽、时小飞、沈建龙、吴忠高
二、关闭退出标准
1.厂区主要生产装置断水、断电、断气并拆除,确保不可恢复生产;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拆除的应当封存, 但设备管线应当清洗合格并拆除。
2.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提供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装置物料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生产场地涉及固废、废液、物料的已严格按规定处理。
4.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已申请注销,转为非化工行业或转为经营类企业的,营业执照已变更。
三、涉及企业及所属村居补助标准
涉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关闭退出,且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的,按照《如皋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7﹞72号)文件执行补助,同时对在拆除生产设备时产生的费用实行一事一议,镇配套相应搬迁费补贴。
四、行动安排
所有关闭退出或异地迁建的化工企业必须在2020年9月底前关停到位。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