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1-0035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丁堰镇党政办
文号: 丁政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3-15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现就加强我镇村(社区)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选任标准

严格选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岗位专任、精力专注,具备服务群众能力、引领致富能力、社会治理能力“两专三能”要求,大力选拔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公道正派、群众公认,能干事、会干事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新选任的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新配备的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35周岁以下的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成员。

二、拓宽选人渠道

拓宽选任范围,结合本土大学生村干部招录,优先从能听懂乡音、熟悉乡情、心系乡亲、住在乡村的年轻人员中选拔培养村干部。立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的需求,鼓励、吸引一批讲政治、有情怀的乡村能人、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回村任职,从中发现、培养一批村干部,挑起建设家乡、带领致富的重担。积极推动“干部下村”,把村干部岗位作为干部锻炼培养的重要平台,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派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加大村干部跨村交流任职力度。

三、规范选任程序

村(社区)专职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产生。建立村(社区)专职干部联审机制,镇组织人事办牵头相关联审部门对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推荐人选进行任前资格审查,对在职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筛查,并报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任用。

由镇党委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和知识考量、民意考察、实绩考评,以及程序公开、人选公开、结果公开“三荐三考三公开”的方式,统一招录遴选储备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村(社区)配备后备干部不得超过2名。加强对村(社区)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管理使用和培养锻炼,在对村(社区)干部考核考察时,同步对后备干部开展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调整培养措施,适时充实或淘汰,实行滚动管理;村(社区)专职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选拔。对拟定的后备干部人选,由镇党委负责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并审查合格后,由各村(社区)填写《村(社区)后备干部登记表》,报镇党委备案。

各村(社区)要严格控制村级借用人员的使用,要充分利用好村(居)民小组组长,进一步发挥村(居)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的作用。各村(社区)不得自行使用借用人员,对于因工作确需配备借用人员的,需书面申请报告镇党委,由镇组织人事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拟借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测评,并经镇党委会讨论同意作出批复后方可借用,现有借用人员未经镇党委批准的应及时自行清理。

四、严肃纪律要求

严禁各村(社区)擅自借用工作人员,对未经镇党委审核批准,随意借用工作人员的村(社区),一经发现,除对借用人员进行清退外,从严追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经镇党委批准的借用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考核监督。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若有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村(社区)拟借用人员申请表

2.村(社区)后备干部登记表


               中共如皋市丁堰镇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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