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全体公务员、镇属五大中心全体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机关绩效考核机制,不断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洁、开拓进取,高标准完成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拟订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公务员、五大中心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二、考核方式
坚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民主公开、绩效挂钩、奖惩分明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内容
实行双百分制考核,其中日常工作实绩占70%、作风效能建设占30%。具体如下:
(一)日常工作实绩(100分)
1、分工条线机关人员。
⑴本职工作(30分)。参照市条线考核名次计分。达到第五名得30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⑵中心工作(25分)。各分工条线根据市下达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报镇考核组备案。考核由分工条线主管领导依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⑶阶段性重点工作(25分)。由抽调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实际制订考核细则,报镇考核组备案。考核由抽调工作组组长依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4)专项工作(20分)。分村人员参照村考核得分计分。其他人员按照各条线和中心内部责任制考核评分折算得分。
2、分工机关日常工作的人员。包括党政办等未抽调参与中心工作的人员以及借调外单位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考核方法另行制订。
3、到村任职的公务员。到村任职的公务员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其中镇分工条线工作占70%,到村任职工作考核占30%。
(二)作风效能建设100分
由镇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党政办人员参与。
1.作风效能建设情况(60分)。重点考评机关人员执行镇党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为民服务和日常考勤等执行情况。考核细则由镇纪委办公室制订。
2.测评情况(40分)。公务员测评分占比:班子成员评分占40%,一般公务员互评分占30%,村居企业代表评分占30%。事业单位人员测评分占比: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占30%,班子成员评分占30%,部门人员互评分占20%,村居企业代表评分占20%。
(三)考核总分确定方法
考核实行加减分机制,考核总得分=(日常工作实绩得分×0.7 + 作风效能建设得分×0.3)+加分-扣分。
加减分方法如下:
1.本职工作或中心工作受如皋市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如皋市委市政府、南通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南通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以表彰文件为依据)
2.成立镇重点工作督查办,根据镇主要领导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按督查结果实施扣分。接到交办单每次扣0.5 分,接到督办单每次扣1分,被督查办通报每次扣1.5分,被市委、市政府交办、督办的每次扣2 分,同一事项被交办、督办的累计扣分,扣分不封顶。所扣分数及扣分原因须形成书面材料,报镇考核办备案。
3.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管理制度》受到查处的,镇纪委负责对其实施扣分。1分/次,扣分不封顶。
4. 机关工作人员违纪的,分别按2分/人次、3分/人次、5分/人次对条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扣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分别增扣5分/人次。
5.因机关人员工作失误发生越级上访、行政败诉或不良舆情影响的有一例扣5分,并实行年终评先一票否决。
6.在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对名列在后三名的部门人员分别按3分、2分、1分进行扣分。
上述考核得分、加减分结果由条线主管领导审核确认,镇考核办汇总。
四、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档案,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考察情况相结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嘉奖或记功。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当年考核奖挂钩。对当年考核得分排名处于末位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作为镇“双向选岗”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列本镇末位的由分管领导和镇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待岗,待岗时间为半年。
五、组织领导
挂 帅:储开平 镇党委书记
组 长:刘小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薛献忠 镇人大主席
成 员:杨 海 镇党委副书记
顾 琴 镇党委组织委员
侯 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顾如兵、娄云刚、佘婷婷、刘群等同志组成,考核办设于镇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条线及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杜绝打“人情分”、打“和牌”,对评分与干部实际表现严重不符、与班子成员和群众评议评分有明显差距的,将责令重新进行评分,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机关全体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对照考核细则要求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确看待上与下、进与退,形成工作合力。
如皋市对机关人员的考核规定如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若遇形势发生变化等原因也可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上调整经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七、本考核意见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如皋市丁堰镇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