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丁堰镇关于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来源: 丁堰镇 发布时间:2016-03-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各项林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绿色丁堰”、“生态丁堰”,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6年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一区两沿三园”(镇区、沿路、沿水、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农民家园绿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提升造林质量和管护水平,为改善我镇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镇新增成片造林面积513.6亩;确保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1个;中幼林抚育面积609.5亩;全面提升林木覆盖率,我镇林木覆盖率要达到22%。

三、重点工作

1一级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完善工程。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绿化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丁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一级河沿线各村(社区)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查漏补缺,做好苗木补植、扶正、治虫等管护工作,实现应管尽管,确保全线绿化管护到位。

2.高效花木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各村(社区)新发展林苗一体化高效花木生产基地,积极引进、培育适销对路乡土树种和新品种,促进花木产业提档升级,2016年度新建高效苗木基地验收和奖补办法参照如皋市相关文件执行。

3.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村庄道路绿化要从路肩配套和水系建设入手,加强已栽树木的抚育。各村(社区)要筛选建设质量高、宽度4米以上、路肩配套到位的道路,栽植景观效果好、绿量大、较高规格的乔木树种,重点打造乡村林荫大道,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提升我镇农村绿化形象;村庄水体绿化要求村域内河、塘等水体沿岸(含斜坡)各栽1行以上(能宽则宽)耐水性能好、乔灌搭配的林带,水体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成片林、公共绿地及宅前屋后绿化要求:村域内建有环村林带、风景林、休闲林等村片林面积在20亩以上,建有1个(含1个)以上的单体规模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村民的家前屋后常年保持栽有15株以上树木,人均拥有乔木数量达到5株以上,同时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制。村庄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2016年全镇申报省级绿化示范村1个,该工程创建实行申报制

4.镇区绿化提标升级工程。要围绕乔木与灌木、常绿与落叶、花卉与草坪、速生与慢长、空中与水体、平面与垂直等六个结合,着力打造种类丰富、配栽合理、造型雅致、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生态和谐的植物群落和园林绿地系统,全力消除镇区道路、河坡、庭院绿化,争创省级以上园林小城镇。2016年我镇镇区绿化覆盖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5.省级生态公益林及中幼林抚育管理工程。针对我镇部分农村公路树木长势较差、绿化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补植、扶正、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等森林抚育措施,提升我镇农村公路绿化形象和档次。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及中幼林抚育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管理,明确责任和责任人、明确建设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资金投入,采取镇、村(社区)投入并重的原则,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公路两侧树木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无明显枯枝死杈;修剪合理;树木无明显歪斜(造型树木除外);无明显枯死株;无明显可视的病虫危害症状。

6.精品示范果园建设工程。2016年镇政府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发展与长寿主题有关并能与现有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点结合的名特优果园,鼓励各村(社区)和个人发展桃、梨、枇杷、枣、杏、柿子等标准化精品果园,鼓励形成一村一品,形成一定的水果生产规模。

四、工作要求

1.种苗要求。造林绿化全面使用良种壮苗,杜绝使用小老树、残次树等生长不良的苗木。在树种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大绿量,提高绿化显示度。同时鼓励大力发展、栽植乡土树种。

2.栽植要求。要实施工程化造林、专业队栽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要达到95%以上。常绿树种必须带土球栽植,落叶树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管护要求。要坚决杜绝重栽轻管、只栽不管的现象。结合七位一体管护机制,积极探索育林护林新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在明确职责的同时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促进管护责任的落实,实行绿化养护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4.验收要求

(1)建前申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在2016年3月20日前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前申报材料上报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认真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经确认后,各村(社区)方可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建前不申报,建后不验收。

(2)建中监管。镇组织对各村(社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建设不到位、进展不力的地块要采取措施督促改进。

(3)建后验收。各村(社区)应在4月上旬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程,同时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6420日前向镇农业服务中心书面申请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为第一阶段,即初验阶段;11-12月份为第二阶段,即复验阶段,主要验收新增以及2014、2015年度一级河堤成片林的成活率、保存率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拨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详细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造林绿化工作、苗木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花木盆景产业和造林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村级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普及生态知识,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严格考核奖惩。2016年镇政府将继续把林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绿化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督查考核各村(社区)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林木成活保存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奖励办法

1中幼林抚育工程奖补办法:农村道路中幼林抚育按100/亩进行考核奖补。

2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奖补办法: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确定为江苏省绿化示范村的,给予每村4万元奖励。

3鼓励有南通市以上文件认定的休闲农业观光点的村(居、社区)建设果园特色村,凡新增连片地方特色品种果园(葡萄园除外)面积达到50亩以上,市财政将给予每村5万元的奖补,按64分两年兑现到位。

4成片造林补助。在各村(社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当年底通过验收的合格造林面积部分(一级河堤除外),给予每亩20元的造林补助(国投项目、农发项目新造林除外)。

5凡在省、市级造林核查和保存率检查中合格率低于9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用于造林补助和工作推进落实。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16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