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4-0033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丁堰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丁堰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丁堰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丁堰镇 发布时间:2024-09-30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丁堰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

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清除占用、堵塞、封闭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

(二)清除占用、堵塞、封闭室外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

(三)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铁栅栏、广告牌等)。

(四)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三、任务分工

镇消委办统筹专项整治行动,消防管理服务所为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整治提供技术指导。(牵头领导:杨海洋,责任人:刘高彧)

派出所做好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宾馆以及省公安厅明确的日常监管范围内单位的排查与整改推进;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牵头领导:杨海洋,责任人:陈怀祥)

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丁堰分局共同负责所有商贸流动领域场所、大型服务场所(森果农庄)(剔除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石坚,责任人:刘晓庆、佘红梅)

教管中心负责全镇所有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钱晶晶,责任人:谢建军)

市场监管局丁堰分局负责托管场所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石坚,责任人:刘晓庆)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计生办)负责幼托场所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贲锋利,责任人:孙林)

卫生所负责全镇所有医疗机构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钱晶晶,责任人:薛峰)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负责养老机构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贲锋利,责任人:王秀红)

统战办公室负责所有宗教场所的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石坚,责任人:袁海菊)

建设负责全镇所有非报建施工工地的排查与整改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队)责成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排查和整改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和所在社区开展排查和整治推进工作;负责拆除涉及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的广告牌以及违章搭建。

经发局负责小餐饮场所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石坚,责任人:丛网萍)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负责全镇规上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与整改推进。(牵头领导:张磊,责任人:陈尔军、张爱玲)

小商店、小市场、小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仓储场所所属村(社区)负责排查与整改推进。(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

四、整治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顾潍镇长任组长,杨海洋、张磊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打通“生命通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各类场所的“生命通道”排查与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消委办。

(二)强化排查检查。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要紧盯“四类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法整治。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结合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承担的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公众号“读丁堰”等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基层网格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各责任部门、村(社区)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五)实施综合治理。各责任部门、村(社区)要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19日前)。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镇消委办要组织对派出所、消防管理服务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综合执法队伍、村(社区)等各方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2024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隐患问题,建立底册清单。2024年6月底前,确保“拆窗破网”工作全部排查整治到位,清零见底;各类公共聚集场所的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完成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公众聚集场所“两个生命通道”打通整治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其他场所要完成治理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行业部门要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