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1-00354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丁堰镇党政办
文号: 丁委发〔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1年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实施意见
2021年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实施意见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7-08 1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镇上下在新起点上开好局、起好步,激励各村(社区)高点定位,跨越赶超,促进我镇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对照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1年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100分)。

(一)产业兴旺(15分)

1.现代农业产业培育13分,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1)农业招商(含重大农业项目) 4 分。

(2)粮食生产 0.5 分。

(3)绿色渔业 1 分。

(4)绿色特色果蔬基地 1 分。

(5)物联网示范企业 0.5 分。

(6)农业安全生产 2 分。

(7)农业生产服务 1 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分。

(9)农机农灌等 2 分。

2.动物防疫及养殖管理 2 分,由兽医站考核。

(二)生态宜居(40分)

1.人居环境10分,由人居办考核。

2.污染防治攻坚(含生态环境保护)10分,由污染防治办公室考核。

3.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4分,由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考核。

4.河长制4分,由河长办考核。

5.水利工作2分,由水利站考核。

6.农路建管养2分,由农路办考核。

7.建房管理2分,由建房管理办公室考核。

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含燃气、窨井、其他设施配套等)2分,由建设局考核。

9.自然资源管理、土地整理2分,由自然资源所考核。

10.绿化2分,由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三)乡风文明(15分)

1.移风易俗(含殡葬改革、土庙整治、红白理事会建设)5分,由原民政办考核。

2.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5分,由宣传部门考核。

3.民政工作3分,由原民政办考核。

4.退役军人事务工作2分,由退役军人服务站考核。

(四)治理有效(20分)

1.信访维稳、网格化服务管理(镇域治理现代化)、平安法治、司法行政(矛盾调解)等工作10分,由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考核。

2.安全生产工作10分,由安监局考核。

(五)生活富裕(10分)

1.农村经济管理7分,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1)村营收入2分。

(2)村级财务管理2分。

(3)扶贫工作0.5分。

(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0.5分。

(5)农村产权交易0.5分。

(6)土地流转1分。

(7)相关改革工作(含政经分离、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百企联百村等)0.5分。

2.社保工作(含医保征收)3分,由原社保所考核。

二、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0分)

1.农村党建12分,由组织部门考核。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2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

3.宣传工作(意识形态)12分,由宣传部门考核。

4.统战、民宗工作 12分,由统战部门考核。

5.人武工作12分,由人武部考核。

6.人大工作5分,由人大办考核。

7.政协工作5分,由政协办考核。

8.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5分,由卫生所考核。

9.文体工作9分,由原文体站考核。

10.食品药品安全2分,由原食安办考核。

11.人口计生工作2分,由原计生办考核。

12.统计工作2分,由统计站考核。

13.共青团工作2分,由团委考核。

14.妇联工作2分,由妇联考核。

15.工会工作2分,由工会考核。

16.科协工作2分,由科协考核。

17.残联工作2分,由残联考核。

三、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由各村(社区)申报,经各部门审核,报条线分管和主管领导签字后确认。

(一)加分项目。

1.阶段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加1分、0.8分、0.6分。由各条线、部门分别考核,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汇总。

2.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提供项目信息形成签约的有1条加1分。招商成功落户本镇,按项目规模另加分:亿元以下项目加1分,1-5亿元项目加3分,5亿以上项目加5分。由经发局考核。

3.招财引税。招引100万元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以此类推。

4.招才引智。通过“雉水英才”、“双创人才”招才引智的分别加2分、5分。

5.村营收入。实际村营收入以30万元为基础数,30-50万元、50-70万元、7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1、2、3分。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6.现场会。为镇、如皋市、南通市、省级以上提供现场的,分别加1、2、3、4分。以参加现场会的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7.先进典型培育(含家庭农场、综合社、示范社、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凡本年度获得如皋市、南通市、省级等各类先进集体的,按最高荣誉记分,有一项分别加1、2、3分。以落款起讫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表彰决定或奖牌为依据。

8.乡村振兴创建。成功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分别加1分、0.5分。成功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分别加4分、2分。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9.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含搬迁、征地)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一事一议,由各片片长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加分分值或以资补偿。

(二)减分项目。

1.阶段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最后两名的村(社区)分别扣0.4分、0.2分。由各条线、部门分别考核,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汇总。

2.安全生产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扣分,扣分不保底。由安监局考核。

3.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发生违规违纪事件被查处的每件(含合作农场和合作社)扣1分。

4.农业设施长效管理。发现农业设施(农业园区、农机库、烘干中心等)改变用途的,每起扣1分。由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

5.责任退兵。征兵工作中发生责任退兵的扣1分。由人武部考核。

6.移风易俗。移风易俗工作被市督查通报的有1次扣1分。由原民政办考核。

7.信访事件。出现一例去京上访的扣5分,去省上访的扣3分,去南通上访的扣2分,去如皋上访的扣1分。连续两次到镇非访的扣0.5分。由信访办考核。

8.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办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包括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在岗在职情况以及村干部“八条禁令”执行情况等),发现一起扣1分。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被下发交办单的村(社区)每次扣1分,被下发督办单的村(社区)每次扣2分,被督查办通报村(社区)的每次扣1分。由督查办考核。

四、相关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秸秆禁烧禁抛等重点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创建工作不达标的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年终考核时经镇党政联席会讨论,对该村(社区)年度综合先进奖项实施一票否决,取消村(社区)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办法

1.计分办法

(1)阶段考核排名。对工作完成实绩进行阶段性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排名。

(2)年度综合考核排名。综合考核得分由高质量发展、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加减分项目三部分构成,年终按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其中高质量发展工作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分别占80%和20%。

(3)年终考核时,由农业线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考核细则或专项考核文件考核到村(社区),考核时确保最高分与最低分分差不少于15%。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条线领导把关,报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汇总,最终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报酬结算办法

综合得分=高质量发展工作得分×80%+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分×20%+加减分合计得分

报酬总额=综合得分÷100×人均基本报酬基数×村(社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

注:(1)人均基本报酬基数由镇确定。(2)在编在职干部人员的确定按镇党委、政府文件确定的各村(社区)在编在职名单为准。人数以本年度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实际工作总月数÷12确定。(3)茄儿园、三河、三桥社区按此责任制同等考核,责任制中的考核指标上述三个村(社区)没有该指标的按10个村(社区)的平均分计算。

3.报酬分配办法

1.村(社区)干部报酬由镇审批,在财政转移支付(村干部核报酬)和村(社区)村有收入中列支。

2.村(社区)干部报酬分配方法。原则上按书记为1.4-1.5,其他定职干部为1.2-1.3,部门干部为1-1.1的系数分配。各村(社区)具体分配时依据镇确定的报酬总额,根据干部分工职责,按村(社区)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视其工作好差,业绩大小,考核测算到人,报酬分配方案报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审核,经片长、分管、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3.调村干部补助。对调村任村(社区)书记(含大学生村官任书记)的干部补助600元/月。对部门干部下派到村(社区)任主要干部的补助400元/月。

4.经镇党委批准使用的后备和借用干部参照本村部门干部标准,按工作实绩经考核后发放(镇党委批准同意借用的干部和后备干部镇补助5000元/人·年,不足部分在村有收入中列支)。

注:3.4两项补助不计入报酬总额,由村(社区)在村有收入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责任制考核实行扎口管理,各部门根据责任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下发至各村(社区)。

2. 本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奖励、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3. 建立评价考核动态完善机制,根据上级及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不断增强评价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共如皋市丁堰镇委员会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