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索引号: 014225964/2024-00137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丁堰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丁政发〔2024〕15号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丁堰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丁堰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丁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2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我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南通市、如皋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制定《丁堰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丁堰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南通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如皋市政府办《如皋市“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近期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全面压紧压实施工现场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二、行动范围

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非报建、农民建房、在建市政园林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实效,我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长冯建国为副组长,建设局全体人员为组员的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全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采取“项目自查、企业复查、监管督查”方式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自纠,施工企业每旬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监管职能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督查。

(二)强化动火作业管理。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重点排查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高处动火作业和高处交叉焊接作业是否做好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是否及时清理等。

(三)加强易燃易爆品及临时用电管理。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按易燃易爆危险品性质专库分类存放,库房是否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是否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综合考虑防火等级要求,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和编织袋等;是否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消防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失、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及时维护更换等。

(五)加强工地生活区管理。重点排查生活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建筑构件,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食堂采用多层结构,严禁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超过3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是否设置电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等)专用停放区域,是否实施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

(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或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要在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明显位置张贴消防知识、警示教育海报标语,利用显示屏、微信群等媒体播放、发送消防安全提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迅速部署开展我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非报建由镇建设局负责、农民自建房由各村(社区)负责。各监管职能单位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消防主管部门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监管职能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送相关重大隐患及突发事件,全面梳理总结全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施工现场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项目、消防、综合执法局要明确专人做好百日攻坚工作信息的梳理、汇总和报送工作,具体如下:一是3月1日前报送部署开展情况;二是每日16时前报送排查统计表;三是6月8日前报送汇总数据。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危俊蓉;电话:805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