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如皋市丁堰镇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

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2-08-26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南通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皋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如皋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我镇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决定自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在全镇范围开展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压实属地、行业主管、供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安全责任,进一步降低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风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天然气管网建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等工作,努力减少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不断提升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2022年6月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气城镇楼宇集中居住居民一律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2022年9月底前,全镇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单位的食堂全部完成“瓶改管”或“瓶改电”。

2023年6月底前,全镇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商户要完成“瓶改管”或“瓶改电”。

(二)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建设投入,加快燃气管网建设进度,提升经营区域内管网覆盖率;2023年底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

(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餐饮商户全部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天然气的低保等特困家庭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工作。2022年9月底前,使用燃气的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的食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

(四)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违规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处罚力度。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全镇私拉乱接燃气管道及住宅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商住楼、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清零”。

四、工作方式

(一)摸清基本底数情况

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为单元对辖区内燃气使用情况逐一排查,全面摸底,确保无一遗漏,村(社区)小区如有物业的以物业为单元进行统计汇总;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负责排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食堂燃气使用情况。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计划方案。报送《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1)、《未配套管道天然气建筑摸底汇总表》(附件2)、《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排查清理汇总表》(附件3)。

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负责排查本单位、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食堂燃气使用情况,报送《非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4)。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管道燃气企业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建筑区划红线外燃气管网建设工作,实现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住宅小区管道天然气入户。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安置项目,天然气管道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步接入小区消控系统。

(三)压减存量管控增量

对管道天然气已通达区域,优先推动“瓶改管、瓶改电”,最终实现瓶装液化气“清零”。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需将管道天然气建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不再单独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四)强化技术防范手段

对低保等特困家庭及未能改造为管道天然气或未使用电能的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将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监管数据接入如皋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

成立如皋市丁堰镇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小强丁堰镇副镇长

副组长:方烁淼丁堰镇副镇长

成员:冯建国丁堰镇建设局局长

缪卫华丁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佘红梅丁堰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高旭丁堰镇中心派出所三级警长

黄东丁堰镇交巡警中队队长

陈尔军丁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昆丁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晓庆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堰分局局长

谢建军丁堰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陶小涛丁堰镇卫生所所长

村(社区)书记、村(社区)燃气管理员、建设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中心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堰分局、教育管理中心、民政办、卫生所等具体责任人员,南通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如皋市万家惠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建设局局长冯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联系人:危俊蓉。

(二)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强化工作推进落实。

(三)强化考核。将燃气使用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单位定期通报、问责。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思想不重视、推进不迅速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程序,对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方式。加强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计划方案,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核对数据。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1-5。

(三)广泛发动宣传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曝光一批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执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格检查执法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燃气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拒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落实补贴措施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公司严格落实2020年公示的“瓶改管”优惠价格,对低保特困家庭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额补贴。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动员鼓励辖区内已通管道天然气城镇楼宇中未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集中居住居民安装管道天然气。

附件:1.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

2.未配套管道天然气建筑摸底汇总表

3.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排查清理汇总表

4.非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

5.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6.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村别

城镇楼宇集中居住居民

管道燃气未通达小区居民

已通管道天然气小区使用瓶装液化气居民

总数

本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累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总数

本月“瓶改管、瓶改电”数

累计“瓶改管、瓶改电”数

附件2

未配套管道天然气建筑摸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村别

住宅楼

商住楼

其他

小区数

楼栋数

用户数

小区数

楼栋数

用户数

小区数

楼栋数

用户数

填报说明:其他主要指企业宿舍等建筑。

附件3

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排查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村别

燃气管道私拉乱接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已排查数

新增排查数

已整改数

新增整改数

剩余未整改数

清理钢瓶总数

清理钢瓶新增数

填报说明:1.本表统计数据自2020年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清理整治数据相衔接,包含以往数据;
2.已排查、整改数包含新增排查、整改数。

附件4

非居民燃气使用情况摸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村别

时间:年月日

类别

使用管道天然气

使用瓶装液化气

总数

本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累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总数

本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累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数

餐饮商户

行政事业单位

教育机构

民政服务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国有企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合计

填报说明:1.市级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填报本级及直属单位食堂,直属单位属于教育、民政服务、医疗机构的,填入相应栏目,其他单位的直属单位填入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栏目;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种类工商企业及其他商户。

附件5

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村别时间:年月日

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

食堂

教育机构食堂

民政服务机构

食堂

医疗卫生机构

食堂

餐饮商户

国有企业食堂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食堂

城镇居民瓶装液化气用户

低保等特困家庭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总数

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

“瓶改管、瓶改电”

行政事业单位

食堂

教育机构食堂

民政服务机构

食堂

医疗卫生机构

食堂

餐饮商户

国有企业食堂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食堂

已通天然气小区使用液化气用户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总数

本月整改数量

累计整改数量

天然气管网建设

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

住宅

商住

其他

燃气管道私拉乱接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未通气小区数

正在改造数

已通气数

未通气小区数

正在改造数

已通气数

未通气小区数

正在改造数

已通气数

排查总数

本月清理数量

累计清理数量

排查总数

本月清理数量

累计清理数量

附件6

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全面负责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各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瓶改管、瓶改电”、燃气管网建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清理整治等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建设局:统筹推进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协调及指导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进管网建设,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用户端管理责任,指导督促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做好政府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经济发展局:指导督促做好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企业、商超、加油站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中心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加大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宣传力度;依法打击涉及燃气使用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村(社区)做好已通管道天然气小区瓶装液化气排查和禁入工作。配合做好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流动摊贩整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瓶改管、瓶改电”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工矿商贸等企业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燃气灶具及相关配件、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质量监管。负责本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指导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看护点、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民政办:指导督促做好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卫生所:指导督促做好医院、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做好行业领域内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负责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提升燃气管网通达率和覆盖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拿出优惠措施,配合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将“正确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纳入非居用户供气合同中,与用户签订新的供气合同。加强日常安检排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的用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气,配合做好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帮拆工作。

如皋市万家惠燃气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工作,严格落实实名制销售制度,杜绝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配送瓶装液化气。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将“正确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纳入供气合同中,与用户签订新的供气合同。配合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加强日常安检排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气。

供电企业:负责“瓶改电”工程外部线路改造,指导业主对内部线路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