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明确丁堰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

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4-11-12 1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南通市委市政府,如皋市及我镇部署安排,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3号)、《省安委办 省消委办印发〈关于全面应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的通知》(苏安办〔2024〕8号)等文件要求,拟制《丁堰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分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理顺和明确专项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通过系统掌握行业领域小场所安全状况,加强镇级层面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整治安全隐患,推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

在江苏省12类社会面小场所分类以及90个子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114个场所行业主管(牵头)部门,不断推动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落细落实。今后,如上级明确新领域、新业态类别再进行动态调整。

三、责任体系

(一)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业务相近”的原则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既要管审批的、也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对社会面小场所和新兴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专项监管部门职责。对小场所涉及的燃气、特种设备、既有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危废等领域,由建设、派出所、市监、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通过系统掌握小场所安全情况,主动配合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属地日常监管责任。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整合巡查监管队伍,每个网格对应1名消防指导员、1名网格巡查员,绑定各自责任。要构建两级网格联动机制,消防指导员由从事消防监管的专业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培训场所业主和巡查员开展自查和巡查;巡查员负责网格内场所日常巡查、报告隐患和督促整改闭环。督促各场所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场所都要明确不少于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按照要求张贴省安委办、消委办制发的统一样式的“场所安全信息公示牌”,实行标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具体分工清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社会面小场所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网格巡查员直接抓,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二)压实各方责任。推进“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投用工作,实现“数字化”监管目标。各村(社区)要迅速全面摸排各类小场所底数,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各牵头部门要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小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指导,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和督办机制,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对村(社区)网格消防指导员、巡查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

(三)落实长效治理。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实操实训、了解掌握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技能。要以网格力量为基础,以数字化平台为抓手,做到小场所信息底数清、空间位置清、风险等级清、隐患整治情况清、监管责任清、巡查自查情况清等“六清”目标,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全周期动态管理,确保社会面小场所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