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确保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皋医保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筹集任务

凡属筹集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市政府下达我镇的任务数,下达各村(居)(不含各类学校在校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数,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筹集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三种情况:

(1)全市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9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贴129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3)其他居民个人缴纳58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四、筹集期限

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为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费。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五、筹集程序

1.首次参加南通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如新生儿以及2022年度中断参保、临时性迁入的参保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先进行参保登记。

2.非首次参加南通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无需登记,缴费即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镇民政部门确认;重点优抚对象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确认;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镇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由镇残联确认;特困职工及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镇工会确认; 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由组织人事办确认。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学校、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组建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工作领导组:

组 长:戴轶楠

副组长:张 磊

成 员:镇分村(社区)干部,财政部门、扶贫办、民政部门、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组织人事部门、工会、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征收,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好事做好,实事实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分村镇干部要协助做好相关村(社区)工作的开展和督查推进。镇人社、扶贫办、财政、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组织人事、工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基金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2.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镇人社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学校做好征缴配合工作,由镇社保部门和教管中心分别负责参保信息的核对、维护,确保数据准确。

3.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奖励给征收工作中有功人员。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 参保任务分解表

村(居)

任务数(人)

3085

朝 阳

2098

刘 海

2610

堰 南

2946

新 堰

1908

夏 圩

2100

凤 山

2214

皋 南

3330

鞠 庄

4207

赵 明

3412

茄儿园

200

三 河

190

三 桥

180

合 计

2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