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5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年来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如2019年10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2020年8月27日我市如城街道城西社区6组发生瓶装液化气泄漏,导致闪爆,现场3名人员受伤;2021年1月6日上午9时许,长江镇红星北区258幢14号车库发生起因瓶装液化石油气泄露导致的闪爆事件,现场造成两人轻微伤。事故引发社会关注,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志宏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韩冬生建设局局长

成员:冯建国建设局副局长

陈尔军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魏宏海派出所副所长

娄亚斌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堰分局长

吴汉青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沈丽丽经发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103办公室,由建设局局长韩冬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冯建国、薛志荣担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联系人:薛志荣,联系方式:13584699826

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各部门负责人

全镇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整治范围

全镇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

三、工作目标

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有效排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提升入户安检率,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提升燃气使用的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违法行为、主动登记报告整改阶段(1月11日至1月20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自我对照《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皋政发〔2020]22号)检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主动向供气企业或到社区物业报告登记自行整改并以清除。

(二)检查、复查阶段(1月21日至2月4日)。各村(社区)、物业公司分片区对所管辖范围进行检查、复查,供气企业应加强对用户入户安检,对配送服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违法行为未主动登记报告、未自行整改清除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燃气企业立即停止供气,同时纳入“用气黑名单”管理。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组织开展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

(三)注重实效、巩固提升阶段(2月5日至2月10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巡查,长效跟踪检查,及时发现违法使用行为,第一时间清除隐患,确保整治不回潮,同时总结提高相关经验,转入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整体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属地政府要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严明工作纪律,精心谋划,合理部署。面对秋冬季节燃气安全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始终保持状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决策,实现燃气安全态势稳定。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全面隐患排查。全面对居民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通风不畅的暗厨房、化粪池、污水井,高层建筑及其裙房,违法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建筑物等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检查整改清单。

三是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特别对危险点和关键环节要开展重点排查,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做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含糊、不动摇、不退缩”。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