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丁堰镇刘海村委托,现拟对丁堰镇刘海村文化长廊宣传栏制作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具体要求告知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方参与本次工程的招标。
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刘海村文体广场。
(2)工程规模:刘海村文体长廊共计18块宣传板制作(尺寸详细见附件1)。
(3)工程要求:宣传板材质要求为PVC+UV,宣传材料需双面制作,总面积约38平方米,内容需符合村委会的要求,布局美观,画面清晰。
(4)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起20天完工。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元,(报价含税费等一切费用),超过限价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2、本招标项目共发壹个标段,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3、评标方式:现场填写标书,三家以下最低价中标(含三家),三家以上次低价中标。如不足三家一次流标将现场组织二次议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与该项目相适应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5、企业报名时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所有的材料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个人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有效手续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日16时00分前到丁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报名,本项目报名费100元/每投标方(不予退还)。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元整(1000元现金),在开标时请现场缴纳现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则至镇财政所正式缴纳保证金,并开具收据。
8、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以发送的短信信息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信息,准时参加开标,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或无故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工程的开标。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居晶晶, 联系电话:15896206902;
联系地点:如皋市丁堰镇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办公室。
附件1 《刘海村文化长廊宣传栏制作》
序号 |
规格 |
面积(平方米) |
数量(个) |
|
长(厘米) |
高(厘米) |
|||
1 |
2.07 |
1.06 |
2.1942 |
1 |
2 |
0.98 |
1.06 |
1.0388 |
2 |
3 |
1.03 |
1.06 |
1.0918 |
2 |
4 |
2.06 |
1.06 |
2.1836 |
1 |
5 |
1.3 |
1.02 |
1.326 |
2 |
6 |
0.85 |
1.06 |
0.901 |
1 |
7 |
0.98 |
1.06 |
1.0388 |
2 |
8 |
0.98 |
1.06 |
1.0388 |
2 |
9 |
2.08 |
1.06 |
2.2048 |
1 |
10 |
0.99 |
1.06 |
1.0494 |
2 |
11 |
2.3 |
1.06 |
2.438 |
1 |
12 |
2.26 |
1.06 |
2.3956 |
1 |
如皋市丁堰镇招投标中心
2019年7月26日